车辆解押为什么必须要备案人才能办理
你好,我于2018年11月,委托了4s店办理了车贷,目前由于贷款结清,金融机构提供了办理解除抵押的授权委托书(空白)、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结清证明文件等,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按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是可以由车辆所有权人正常办理解押手续。但被车管所告知,车主个人是无法在车管所办理解押,车管所会必须要求备案人在现场办理。那么最终唯一的办法是必须由第三方机构代办,找备案人去办理解押手续,但备案人要求收取服务费。我个人无法理解,这样的做法是否有相关交通法法律法规的依据支持?因此想向你们核实清楚真实情况。 1、株洲车管所目前要求与法律法律冲突,是否一定需要备案人才能解押,如果需要,这种做法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2、经与金融机构沟通,说备案是车管所的要求,他们对于受托人并无要求,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认可我填在空白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一个人。这是金融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真实有效,为什么车管所不予认可。3。经调查及电话咨询,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可以机动车所有人来办理抵押解除手续的,为什么株洲现在要通过备案人,通过第三方给市民产生额外费用,市民除了接受这个霸王条款,给钱外,无其他方法解决,车管所是否有目的性保护这些机构???是否存在懒政,官僚主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