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买了同事一辆二手车,但车辆一直登记在同事名下。某天,小王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伤者将小王和同事一块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赔偿。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要根据车辆是否合法,来区分处理:
如果小王买的这辆车是合法车辆,《民法典》规定:买卖机动车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就已经转移给了小王。小王既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又是车辆的使用人,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小王承担赔偿责任。小王的同事,虽然从车管部门的管理性登记上来看还是车主,但是他已经把车卖掉了并且交付了,已不再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对车辆也没有控制权,同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小王买的这辆车是不合法的车辆,比如拼装车、报废车,该怎么处理呢?《民法典》规定,买卖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卖方和买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小王作为买车人和用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事虽然已经卖了车,但是因为他所卖车辆是不合法的,对于事故发生是有过错的,那同事也要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第一,手续不合法的车辆,是不允许买卖更不允许上路的,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造成无穷后患;第二,买卖二手机动车,应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既可以将车辆所有权的变动情况公示于众,又能有效的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