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交通事故重新伤残鉴定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伤残申请的流程是:
1、确定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情形下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委托而不是个人。
3、缴纳鉴定费用,费用的多少与鉴定的项目相关。
4、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到机构进行鉴定,此时需要提交身份证件、病历等相关的资料。
5、领取鉴定报告。
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