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国家专利税。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畿辅·建酒楼》:“洪武 二十七年,上以海内太平,思与民偕乐,命工部建十酒楼於 江东门 外……而五楼则专以处侑酒歌妓者,盖倣 宋 世故事,但不设官醖,以收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