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贩卖盐、茶,按“引”课税,叫引课。亦以称所课的税。
引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言官奏 山东 盐课请归地丁……必为两 淮 引课之累。”《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听民自行煎盐,包纳引课。”
⒈ 贩卖盐茶,以若干斤为一引,按引课税,称为「引课」。
引《清会典事例·卷二二一·户部·盐法·盛京》:「听民自行煎盐,包纳引课。」